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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缘何死期临近

1999-11-03 来源:生活时报 焦辉东/ 文 我有话说

他,年纪轻轻便登上了副市长的宝座,可谓少年得志、权倾一方,其仕途的顺利及显赫一时的风光令人“羡慕不已”;

他,在任期间巧立名目,超规模疯狂发放贷款15.1亿元,利息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2821万元。

他,为了满足其情妇的贪婪欲望,不但将她从小镇上的一名临时工“提拔”成市建行的会计,而且还“恩赐”她超过100多万元的现金及物品,可谓“仗义疏财、出手不凡”。

一、携款外逃

1997年1月,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广东省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信称恩平市副市长郑荣芳犯有违规发放贷款、贪污受贿、非法挪用公款等严重犯罪事实。举报信虽然字数不多,但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这立即引起了纪律检查机关的高度重视。事不宜迟,纪检机关马上将此案移交给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调查。

1997年3月28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过来的关于恩平市副市长郑荣芳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决定以玩忽职守罪对郑荣芳进行立案侦察。

就在江门市检察院紧锣密鼓地对郑荣芳秘密调查期间,刚一嗅到风声的郑荣芳,便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惶惶不可终日,于是,他以身体有病需要疗养为借口,向市政府请假外出“治病”,还未等准假,便在一天夜里,携带其老婆黎顺好秘密潜逃。江门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获知这一情报后,马上向江门市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派出精干人马会同公安机关一起,布下天罗地网追缉逃犯。

经过10多天的东躲西藏后,郑荣芳夫妇二人逃窜到了珠海市拱北海关附近的一间大酒店落脚,俟机逃往澳门。1997年4月10日,正准备越境秘密潜逃的郑荣芳终于在珠海市被执法机关缉拿归案,随即被刑事拘留,不久被批准逮捕。

二、情妇招供

谈起郑荣芳来,在恩平市,乃至在整个江门地区,那可是个年轻有为、大名鼎鼎的人物,1958年出生的他,早在6年前的1993年年初,即他年仅35岁时,便登上了广东省恩平市副市长的宝座,可谓少年得志、权倾一方,其一帆风顺的仕途和显赫一时的“风光”,令人“羡慕”不已,甚至成了许多年轻人争相学习的榜样。

在未升任恩平市副市长之前,1987年,郑荣芳以28岁的年龄便担任了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恩平市银挺发展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董事长和香港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重要职务。

郑荣芳被捕后,检察机关对其审讯一开始,他天真地以为,检察机关的手中根本没有足以认定其犯罪的证据,因此拒不交代问题。办案人员便根据群众的举报,采取迂回战略,把视线首先对准了郑荣芳的情妇——梁艺嫦,并通过各种线索,终于追查到了梁艺嫦。

年仅23岁、文化程度也非常低的梁艺嫦,哪见过这种阵势。她一走进审讯室便内心发虚、二腿发软,没过几分钟,便“竹筒倒豆子”——全都招供了。

据梁艺嫦交代,她原本是恩平市圣堂镇的一名普通的临时工,当她在一次舞会上结识了年轻气盛、官运亨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的郑荣芳以后,便“爱”上了这位“款爷”,并迅速成了郑的情妇。1990年7月,郑荣芳不顾他人反对,利用职权将这位“红粉知己”强行调入恩平市建行办公室工作。随着郑荣芳职务的不断升迁,梁艺嫦也大沾其光:从一名小小的办公室接待员,到市建行会计股会计,再到市建行信贷股内务部长,如坐直升飞机一样“飞黄腾达”起来。郑荣芳经常在梁艺嫦所居住的银行宿舍里与梁鬼混,还经常携带梁“出差”外地,包住高级酒店公开同居。作为对梁艺嫦的回报,郑荣芳更是仗义疏财、出手大方,短短三四年时间,就送给梁艺嫦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三、疯狂放贷

郑荣芳于1987年至1993年11月,在任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期间,擅自突破上级银行所规定的发放贷款指标,并在其他帐目上疯狂发放贷款,千方百计地躲避上级银行的监督管理,超规模发放贷款的总额竟然高达15.1亿元人民币,结果,不但其贷出的款项利息无法收回,而且,还导致支行内高达2021万元的巨额经营亏损。

为了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曾作出过明文规定,各级金融机构均不得为企业进行贷款担保。而郑荣芳“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竟然擅自决定以中国建行恩平支行的名义,为恩平市华侨住宅公司、恩平工贸实业总公司等7家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分别向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市洪桥城市信用社、海南省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共借款人民币1820万元。由于上述7家企业未能按期归还本息,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等单位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此外,在1987年至1993年间,郑荣芳还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行恩平支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批准了恩平市口岸工业发展公司、恩平市圣堂镇嘉利毛纺织厂、恩平市牛江镇江鸿制革有限公司、恩平市良西水泥厂、恩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恩平市新龙实业总公司等6家企业向建行恩平支行贷款26笔,总计人民币9585万元。就郑荣芳本人初步交代的情况看,在此期间,郑荣芳先后收受上述各企业负责人所奉送的“好处费”:港币11.8万元,人民币1.3万元。

四、挪用公款

在郑荣芳未升任恩平市副市长之前,他除了担任中国建行恩平支行行长职务外,还身兼多职,任恩平市银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和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初,郑荣芳从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聘任经理杨明华处获悉:澳门光仔兆安湾至水警码头的聚龙明珠花园有大量商品楼出售。经过郑荣芳实地考察后,认为将这些商品楼先期买下后再倒手转卖出去,定有暴利可图。

于是,郑荣芳立即决定以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每平方米2005港元、每个车位12万港元的单价,购买了聚龙明珠花园共62个住宅单元及114个车位,并叫杨明华开了一张1000万港币的期票,给了澳门通力有限公司的地产经纪商余晓燕。

为了兑现这张1000万元的期票,郑荣芳利用其香港及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一方面指使杨明华从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的帐户上先支付1000万元港币,一方面指使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香港银挺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程火明,代表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澳门通力有限公司的地产经纪商余晓燕签定了聚龙明珠花园商品楼的买卖合同。

为了转卖这些商品楼而从中牟取暴利,郑荣芳从澳门一回到恩平,便分别找到了恩平市奥特公司、恩平市东城镇、恩平市新龙实业公司的负责人商谈。最后以每平方米2170港币和每个车位13万港币的单价,将聚龙明珠花园的53套住宅和99个车位出售给上述单位。尤为恶劣的是,郑荣芳此时又利用其行长的职务之便,特地签字批示,在建行恩平支行贷款1亿多元人民币,作为上述几家公司支付购买他在澳门的这些商品楼的款项。令人可笑的是,聪明过头的郑荣芳,还指令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又以上述价钱向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余下的9套住宅和15个车位,从而出现了“自己买自己”的咄咄怪事,国家的利益被出卖。

随后不久,郑荣芳便指使杨明华,以澳门威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代表澳门银挺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述国内几家单位签定了澳门聚龙明珠花园商品楼的买卖合同。在这次非法倒卖商品楼的“交易”中,共获暴利1847万港币,后来,郑荣芳一人独得1340多万港币的赃款,他将这些钱或用于在香港和澳门购买高级住宅,或用于供养情妇,或用于转借他人。案发后,郑荣芳及其家属退回的赃物总值港币1218万多元,其中包括一套高级住宅、一辆小轿车和一块地皮,其它已不知所踪。

五、锒铛入狱

1998年5月22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郑荣芳提出指控。指控郑荣芳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规发放贷款罪、玩忽职守罪等4项罪名,并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0日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律规定组成了合议厅和审判组。1998年8月18日,郑荣芳被押上审判厅正式开始接受审判。

在经过了几乎整整一天的审判过程后,审判长在对被告人郑荣芳宣读的《刑事判决书》中指出:郑荣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盈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违规发放贷款、违规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对郑荣芳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郑荣芳在被法律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一些尚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其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经过查证属实,其主动坦白交代的表现应视为自首行为,可从轻予以惩处。另外,郑荣芳在案发前已归还了其所挪用的部分公款,案发后能退清其受贿所得赃款,同时还能退还其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盈利活动所取得的绝大部分非法所得利润,认罪态度较好,亦可从轻予以处罚。

审判长宣读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荣芳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郑荣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计刑期有期徒刑2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宣判结束后,法官当厅问郑荣芳是否还要上诉时,脸色苍白、神情沮丧、本以为死期临近的郑长长地吁出一口气来,并低头回答道:“请人民法院容许我再考虑几天。”10天过后,郑荣芳没有提出上诉……

六、再判死缓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经群众的举报,经过整整一年时间艰苦细致的调卷审查工作,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干预下,江门市中级法院对郑荣芳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依法进行再审。

1999年10月7日上午8时20分,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审判大会。法院内,200多人的审判厅座无虚席,海内外记者约80余人,庄严的国徽下,随着审判长一声“带犯罪嫌疑人郑荣芳”的命令,郑荣芳在2名武警人员的押送下走上了被告席。

经过整整2天时间的审判过程,8月2日下午4时左右,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布了对郑荣芳再审后的判决结果:“对恩平市原副市长郑荣芳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依法进行了再审,数罪并罚依法判决郑荣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赃款赃物及个人所得,上缴国库……”

自1998年8月18日对郑荣芳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查复核查明,郑荣芳在恩平市曾先后兼任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恩平市银挺公司澳门分公司董事长和恩平市副市长等职务。他在1987年至1993年任中国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行长期间,违犯国家有关法规,疯狂发放贷款15.1亿元,致使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直接损失人民币2821万元。同时在他兼任恩平市银挺公司澳门分公司董事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6.8万元港币、人民币1.3万元。1993年,郑荣芳以澳门银挺公司和威富公司的名义大肆炒卖楼宇,从中赚取楼价差港币1846万余元,此外,他还从炒卖商品楼中侵吞赃款1340多万元据为己有。1997年4月10日,东窗事发后,正当郑荣芳携带妻子逃到珠海、并伺机潜逃海外时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1998年11月28日,江门中院对郑荣芳一案曾依法作出过判决,认定郑荣芳犯有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和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决生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认为原判对郑荣芳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指令再审。此次对郑荣芳一案的再审,最终认定原审被告人郑荣芳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应予维持。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荣芳借澳门银挺公司炒卖商品楼,并将差价款据为己有的行为,原定为挪用公款罪,现在应定性为贪污罪,同时撤销郑荣芳的挪用公款罪。

鉴于郑荣芳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郑荣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非法所得。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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